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一次竞价方式公开挂牌出让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深港合作区)的T201-0077等3宗地的使用权,一次竞价的报价时间详见下表。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上述宗地挂牌起始价和履约保证金数额将于2013年7月5日前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样本)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上述宗地按现状出让。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在成交后应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为境内企业的,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时,竞得人可选择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总价50%的价款,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
竞得人为境外企业的,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完成有关准入手续,并自其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及依法具备结汇支付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时,竞得人可选择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总价50%的价款,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境外企业以外币支付的,应完成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程序及其他有关外汇管理方面的手续后再申请结汇人民币以支付地价款。竞得人按上述程序办理有关准入手续的,应当自成交之日起1年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成交结果,没收履约保证金。
本次出让宗地土地使用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三)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四)本次出让宗地在出让后可按规划要求申请分宗开发。
(五)竞得人可在前海深港合作区依法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办理宗地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的手续(分宗开发的,该全资子公司仅限1家)。
(六)本次出让宗地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由市前海管理局按成交价(不计利息)收回。
(七)本次出让宗地建成后,办公楼物业的租售对象为符合产业导向和入区规定且注册地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用房仅限整体转让。
T201-0077宗地建成后,其中51600平方米办公楼物业应当无偿移交给市前海管理局;T201-0075宗地建成后,其中88600平方米办公楼物业、11000平方米区域供冷设备用房应当无偿移交给市前海管理局;T201-0078宗地办公楼物业中的169725平方米面积限自用,该部分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
市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据市场发展和产业需求情况,优先购买竞得人拟转让的物业,竞得人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