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报道
市民日前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资料照片) 深圳商报记者 姜志强 摄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了解到,《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10版)4日正式启用。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及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房地产主管部门昨日对房地产预售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更新,正式启用《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10版)。更新完成后新签署的合同将使用新的合同版本,对在更新前签署的合同进行修改的将仍按原有合同版本保存。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结合近期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更好地发挥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引导作用,在总结2006版合同实施以来各方面反馈信息的基础上,经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市规划国土委对原有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期在商品房预售这一重要环节中,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矫正因交易信息不对称等而造成的利益失衡问题,减少交易纠纷,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
据了解,此次启用的新版本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主要侧重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根据置业者、开发商、经纪机构、司法界、媒体及相关主管部门对2006版合同实施的反馈意见,对合同原有条款进行修补和完善,对合同中部分语义模糊的条款进行明确;二是根据2006版合同实施以来房地产相关法律的变更,对原合同不符合当前法律要求的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特别提示中增加合同范本中出现的一些概念的“定义或解释”;对付款方式和日期、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交付时间和办法、交付时的验收、买受人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规划、设计变更的违约责任、办证义务、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前期物业管理、通知和送达、纠纷处理等内容普通购房人关心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细化。
有关人士介绍,相对于2006版合同,新版房地产买卖合同进行了13处修订。这13处修订包括:共有部位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权益、计价方式和价款、付款方式和日期、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交付时间和办法、交付时的验收、不可抗力、面积差异的处理、销售广告、售楼书、样板房效力的约定、办证义务、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前期物业管理、通知和送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