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新政后,深圳一二手房上涨,由此产生了二手房违约潮。
最近,番禺区一位违约业主有可能倒赔60万元的新闻也开始让人警觉是否深圳二手房违约潮“杀”到广州。
不过,从该官司的具体信息来看,交易发生在去年10月,违约时间为今年1月,与“3·30”新政应该无关。
买卖房屋惹上官司,这是买家和业主任何时候都不愿意面对的情况,如果遇上房价急速上行或下滑,拖多一天就意味着再购(售)房屋的成本在上升。如果你不幸遇上二手房违约,该怎么办呢?
为此,记者参考了广深两地的二手房违约案件,并分析一个海珠区二手房的违约案件,给广大读者做参考之用。
海珠区判例教训:
未最终过户别进行豪装
二手房违约不仅仅出现在房价快速变动时期,稍不留意买方就可能陷入陷阱。满堂红法务部黄晓文提供了一个发生在2013年的案例。
滨江东某豪宅一位业主当年售房,房价接近千万,由于买方希望尽快收楼非毛坯,在签订了网签合同后爽快地支付了超过房价20%的首期款。不料随后在买家投入过百万元非毛坯豪宅后,竟然得知法院对房屋进行了查封,业主提出让买家垫钱还债就可以解封。
买方因为觉得业主隐瞒房屋涉及债务纠纷而诚信有缺陷,担心还了一笔还有一笔,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首期以及因此而发生的非毛坯费用,并要求业主赔偿因楼价上升而产生的损失。
由于这单房屋官司涉及房屋估价以及非毛坯估价,买卖双方对此都各有异议,到2015年7月底该官司尚在二审之中。
根据一审判决,法院全部支持买家的请求,过百万元首期款和近百万元的非毛坯款都必须退还,业主还需支付楼价上升的70多万元差价款。
深圳他山石:
房价涨了 违约案件处理多了
据某房产网站报道,房价上涨,深圳史无前例地在二季度成为了“中国二手房违约重灾区”。
7月19日,深圳龙岗法院判决一违约卖家赔偿合同房价20%比例的金额,比例之高让被违约的买家们为之鼓舞。然而,业主赔偿20%违约金,但房子涨幅达40%,看似买方胜诉,实际上仍是卖方获得了违约利益。目前深圳二手房市场违约纠纷仍在持续,而“3·30”新政后深圳疯狂违约潮的判决高峰将在今年10月左右。
据悉,至今深圳中院进入诉讼阶段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直到6月为止已经超过了两千起,而深圳各区法院目前涉及二手房纠纷的案件,则数量已超过了6000宗。
有买家笑称:“如今最恨业主的还不是我们,而是法院的法官和相关工作人员,全市6000多件房产纠纷案,每个法官手上几百个,害得法官和助理们每天加班到半夜。”
番禺区案例:
业主差钱 赎契交易进行不了
据媒体报道,2014年10月上旬,刘先生夫妇通过中介向业主陈女士购买了番禺区南村镇迎宾路某楼盘的一栋二手别墅,交易总价为325万元。该别墅为陈女士2013年以总价286万元购入,贷款十年。去年10月出售时,陈女士尚欠银行贷款约192万元。
合同约定,交易手续须在2015年1月30日前完成。同时,合同约定若陈女士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每逾期一天,则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即3250元)向刘先生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刘先生夫妇就爽快按合同约定支付了80万元定金。2014年11月下旬做了网签及签订按揭合同的当日,刘先生夫妇也支付了首期剩余的95万元房款。
1天前
1天前
1天前
1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