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房屋交付逾期不超过90日的,从约定期限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9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归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已付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我当时致电开发商要求退房,但是此后没有得到任何回复。”曹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为止,曹先生既没有收到房屋也没有收到违约金。
据曹先生反映,该项目已经被原开发商卖给另一家新的开发商。记者试图联络开发商相关负责人,但至记者发稿前,其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因为开发商迟迟未能将房屋交付使用,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商事仲裁。曹先生无奈之下,向合同约定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了要求解除合同的仲裁请求。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规定的解除权的时间是一年,该权利的行驶时间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目前曹先生已经错过了最佳解除合同的时间。
北京铭滔律师事务所孙涛告诉记者,开发商想要规避自己因为延期交房导致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都会使用拖延战术,不断地向购房者保证或承诺交房时间,等一年后购房者再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已经过了解除权期限了。面对这种情况,大多数购房者都会觉得不知所措、无所适从。
“但实际上判断买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首先要看购房合同中是否约定了逾期交房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有明确约定的,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一年解除权期间的丧失,是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没有催告对方才会导致解除权丧失。购房人在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时应该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据理力争地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孙涛告诉记者。
大多数内地人到沿海购买房产,像威海这样的地方,海景房价格比起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房屋价格来说并不高,但是维权成本非常高。例如曹先生买的这处房产价值50万元左右,曹先生自己住在北京,每次从北京到威海去的路费就非常惊人。
“一套小的海景房投资,大概40万~50万,一旦出现问题,需要打多个官司,普通一审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光是时间成本投资者就耗不起。如果双方约定仲裁解决,通过仲裁的成本也非常高。”孙涛告诉记者。
包租合同因交房延期无法履行
“买这处房产,对我而言纯属投资,没打算自己住。因为有包租约定,我认为这套房有成熟的第三方出租运营商,此后能够取得稳定的租金回报。”曹先生告诉记者。
在跟开发商签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曹先生又根据开发商要求与北京一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酒店(公寓)房间全权委托经营协议书》。
合同约定,“甲方同意将合法产权酒店房间交由乙方承租,委托乙方全权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品牌形象、统一宣传、统一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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