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涛认为,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售后包租的行为。
不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同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在第四十二条中明确一旦开发商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商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那么这份包租合同是否会被认为无效呢?
“这种期房包租行为虽然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但该《办法》仅是部门规章,并非法律或行政法规,因此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而且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开发商的这种行为也无禁止性规定。因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可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停止返租销售的这种行为,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但已经签订的协议仍然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拘束力。”孙涛告诉记者。
并且,由于曹先生这次购房,牵涉到开发商和出租服务第三方,使得其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如果是贷款买房还会涉及到银行、担保公司,在牵涉多方的情况下,起诉成本会非常高,由于和经营酒店这一方签订了协议,如果与开放商解约还要跟酒店解约。最终还要和银行解除贷款关系,与担保公司解除担保关系,所以诉讼成本很高。”孙涛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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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