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曰为业主创收
管理处方面表示,接收泥头车倾倒余泥土渣的事情,事先并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也没有通过管理处,但面对那么多的余泥渣土,他们也是无可奈何。“这样的做法其实并不合乎规定,但是如果我们再将这些土运出去,还会牵扯到新的费用,所以也只能这样了。”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在数百平方米的区域内仅靠200多棵竹子绿化根本不成气候,于是,他们又从小区的标准绿化区域里移了几株大树过来做点缀。当记者询问接收余泥渣土所获的收入时,管理处方面表示,这笔款项并没有划归管理处,而是在业委会那边,具体数额大约是7000元。与此同时,购买竹子的2200元费用,则最终是由管理处埋单
而后,记者就此情况向绿景山庄业委会方面核实。电话中,一位业委会成员表示上述情况基本属实,但表示当初之所以这样做,都是为了给全体业主创收。“当时是其中一个委员了解到,附近一个工地的泥头车原本都是要向关外运土,所以就联系了一下,让他们把土都拉到我们这里来,这样少跑了路,对方合算,我们还能从中赚钱。”这位委员表示,虽然此事事先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商议,但事后他们还是张贴了公告,也作了一些说明,至于所赚的那些钱,则都是用于业委会日常的开销。
此类经营活动已属违规
接收泥头车向小区内倾倒余泥渣土,绿景山庄业委会的做法是否存在不妥?罗湖区城管部门表示,该业委会直接参与操作经营活动本身就已属违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得作出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业主委员会超越职权作出决定,或者作出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由签字同意该决定的委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有关方面认为,绿景山庄业委会接收泥头车倾倒余泥渣土并从中获利,本身就不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其行为更涉嫌越权,并已就此事上报至区主管部门。
此外,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余泥渣土与生活垃圾及其他垃圾混倒;不得在道路、桥梁、河边、沟渠、绿化带等公共场所及其他非指定的场地倾倒余泥渣土。第十七条,单位因建设需要对外接受余泥渣土的,可持土地使用证明及单位证明,向市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受纳场地手续。对于绿景山庄业委会擅自接收泥头车倾倒余泥渣土的行为,罗湖区城管方面表示,将就此事咨询有关部门,再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