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关注的是,其对“农村房屋所有权怎么交易”的答复称,因为其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交易,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的农房交易是不能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触及规则边缘:“属于有益的尝试”
“国家相关部门至今还没有出台与农村产权交易相关的文件,都是各地自己在投石问路。”负责温州农村产权试点运作的一名人士对记者说。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温州或者说乐清已经或正准备进行的尝试是完全合理的”,这名人士表示,尽管土地使用证变更成了买家名字,但是宅基地依然是归原来村子所有,“事实上没有违反《土地管理法》。”
获司法支持:
肯定买卖合法性
无论坊间对温州正在进行的农房交易改革作何评价,当地司法系统表明了立场——支持!
前不久,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文件,首次肯定农民房买卖的合法性,表示依法保护合法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让。
法院以《合同法》为依据,认为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法合同,就是成立的;只要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影响:
希望成为全国的风向标
和外界的期待相比,温州当地主管部门却一直保持着低调,婉拒了记者的采访。“相关的交易还没有正式开始,现阶段我们还是少说一些。”温州市农业局一名官员如是说道。
其实,在温州之前,成都、武汉、重庆等地都进行过不同程度的农村产权交易改革的试点。重庆在今年3月出台文件,当地将在“三权”(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林权)抵押融资的基础上,新增两个区县开展农房交易试点。2012年,重庆市形成了以农村“三权”抵押融资为核心的农村金融服务制度,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到位8000万元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突破300亿元。
不过,这些地区的试验在当时并未引起如温州此次这般巨大的关注。
由于兼具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和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两大身份,所以,温州的每一次改革举动都会引来全国的关注目光。而外界也希望温州的农村土地改革可以成为全国的风向标。
专家:
还有更大的开拓空间
“温州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为全国其他地方提供了一种土地改革的思路”,地产专家许仰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土地只有流动才能发挥出其内在和衍生价值。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马庆斌也认为,温州这一做法的突破点在于实现了土地和金融两个要素的大循环,并在一定区域内实现了要素的城乡自由流动。
也有意见认为,农村土地市场还有更大的空间值得开拓。
“比如,农房的交易只限定在农民之间,未来可否逐步拓宽?而人们关注农民房,更多的是因为看中房屋附带的宅基地价值”,许仰东认为,如果有农民房真的具备很高的价值,一般不会轻易出手,“所以,目前来看只能说开了个好头,至于市场能否真正红火起来,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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