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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记者 徐 恬 通讯员 龚 婷
深圳市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1320元居全国之首,4月1日起开始执行
日前,建筑工人在深圳湾体育中心施工。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3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1.7元/小时。调整后我市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从数额上看仍居全国最高水平,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
提高幅度为历年最大
这次调整是我市自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数额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去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此次提高了220元。通过本次调整,使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与全社会劳动生产率、人均GDP的增长幅度基本相符,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适应。
同时,我市今年调整、执行最低工资时间比往年提前。按照我市惯例,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在每年4月至5月公布,7月1日起执行,但今年我市提前了公布和执行的时间。据了解,这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是与全省执行时间保持基本一致;二是便于在新春伊始,向人力资源市场发出一个明确的价格信号,吸引全国各地劳动者来深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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