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深圳商报记者调查以及报道的逐渐深入,置业者意识到其投入巨资可能买了“问题”商铺,纷纷向警方报案。深圳市经侦局也介入调查。
6刘伟宏召开新闻发布会 矛头直接指向银行
2月13日,一直对深圳商报采访予以拒绝、对报道保持沉默的刘伟宏邀请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说明中心城卖铺的来龙去脉。但在新闻发布会上,刘伟宏依旧拒绝深圳商报记者的采访。
在新闻发布会上,刘伟宏强调,她和其弟于2003年开发投资中心城项目,项目公司是怡景公司;2007年8月,其在境外和TMW(保德信亚洲基金)合作,各占50%股权,在深圳成立项目公司保怡物业,即中心城产权人;中心城房产抵押给招商银行深圳分行。2010年,TMW同意将股权卖回给刘伟宏姐弟,股东双方统一出售约1.5万平方米铺位,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然后支付TMW股权转让款。
据介绍,2010年底,在招商银行的支持下,中心城商铺第一次预售。售铺当天,TMW公司临阵变卦,在此情况下,中心城售铺照常进行,收了3亿元购铺意向金。此次预售,最后由刘伟宏控制的公司及其香港控制公司总共收到预售金和部分房款近4亿元。因为无法履行合同,此后3个月陆续退了3亿元给置业者。2011年10月,中心城第二次售铺,招商银行及境外银团事先也是默认的,但最后关键时刻,银团和银行又不同意。
刘伟宏说,中心城售铺所收的购铺意向金和房款仅余4000多万元未退还给置业者。他们的商铺卖不了,一半原因是她本人“重大判断错误,一半原因是招商银行不支持”。
7刘伟宏首次与本报对话“委托合同本来就不是正式合同”
2月14日,刘伟宏来到深圳商报,首次正面回应自2月7日以来有关中心城违规售铺事件的报道。
刘伟宏表示,她是保怡物业和巴巴多斯中心城的实际控股人,委托经纪代理机构销售中心城商铺以及发布销售广告,都是她以怡景公司的名义执行的。由于中心城抵押给了招商银行等“银团”机构,为避免承担出售抵押物等所涉及的法律责任,没有以保怡物业的名义进行销售活动,而改为以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或乐高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受托方),与置业者签订了《委托物业买卖合同》、《中心城商铺买卖协议》以及《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等多种类型的非深圳市的正规房地产销售合同。
“委托买卖合同本来就不是正式的买卖合同。当时也告知了置业者和经纪代理机构,房地产证在招行等‘银团’办理抵押,所以不能让保怡公司来签订合同,只能由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发展有限公司或乐高控股来签约。保怡物业有一半的股权在我手里,我有权这样处置物业。”刘伟宏强调说,她不存在诈骗行为,也不是为了挪用置业者的钱。
对于保怡物业2012年1月13日刊登的《公开信》内容,刘伟宏解释说:“这是巴巴多斯中心城的另一股东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迫于银行的压力,单方面公开的,我也很为难,就默许了。”2011年1月,保怡物业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直属一局签订补充协议,准予部分房产办理分割转让。不过,虽已售铺一年多,至今却没有办理分割分证手续,被市规划国土委定性为违规销售,对此,刘伟宏说:“我认为,抵押状态的物业,只要银行同意就可以卖。”
刘伟宏说:“我现在正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打官司,并等待福田法院的判决。如果这个判决下来了,我售铺就是合法的了。官司的原因是,中心城广场从2002年~2007年间由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07年8月,该公司与保怡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但保怡物业从未向该公司支付全额转让款4.75亿元,而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就把房产证给保怡物业办了。我要求撤销这次转让过户。”
8银行回应刘伟宏言论 中心城需还清贷款才能售铺
刘伟宏在1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商铺卖不了,招商银行不支持占一半责任。”针对此言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回应称:中心城仅有一本房产证,需还清银团贷款后才能合法卖铺。
招行深圳分行介绍,保怡物业及其境外股东巴巴多斯中心城有限公司,以中心城作为抵押,向银团申请贷款折合人民币近12亿元。受银团委托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代理银团持有中心城的抵押权,在未清偿银团贷款之前,借款人任何处置中心城的决定需经得银团一致同意。同时,约定中心城的租金收入作为银团贷款的还款资金来源,并做了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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