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于1998年6月29日由长沙市国土管理局以文件形式呈送给市政府的报告中写道:“经我局1998年6月19日现场办公会研究认为,国药开发总公司提出的返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应当给予支持。但国药开发总公司与原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应由国药开发总公司承担,对此,国药开发总公司已承诺。鉴于上述情况,我局拟同意将河西茶子山的77.95亩土地使用权返回给湖南省国药开发总公司。”
当天,长沙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国土局的这份070号文上签批同意。
070号文件的发现在海南中康公司中间引起了轩然大波,他们为此困惑不解,“这么一份明显针对那块77.95亩土地进行处分的文件,为什么他们作为当事人却一直没见到。如果不查的话,我们现在仍然不会知道有这样一份文件。”
长沙市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之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此表示,:“070号文件确实存在。这是一份内部文件并没有公开,所以企业并不知晓。此份文件并没有被撤销,也没有针对于此的后续文件。同时,虽然070号文中称拟同意将77.95亩土地使用权返回给湖南省国药开发公司,但这也是有条件的。由于当初政府在此事的六点决定中有湖南国药开发总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的约定,而国药
公司一直欠着200万元土地出让金,此外还欠数百万元农民补偿款,所以这块土地才没有返还给国药公司。”
据介绍,该地块因2年未开发被收回后由相关部门划拨给了长沙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投)。
但对于这一说法,已经兼并了国药公司的海南中康并不认同。首先他们认为070号文并不是内部文件,海南中康法律顾问曾表示,“这份文件符合一切公文体例。它的编号是长土政发(1998)070;台头为长沙市国土管理局文件;名称是《关于将河西茶子山的77.95亩土地使用权返回给湖南省国药开发总公司的请示》;并且盖有公章。所以这并不应该是一份内部文件,这样的文件要么执行,要么应该撤销。”
对唐日清所称湖南国药未履行义务才得不到地的说法,海南中康更认为根本站不住脚。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这块地在城建投手上,而城建投以1000多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银行,所以他们手中没有正式的土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何敢把数百万元支付出去?又以何种理由支付出去?而且就是花了这笔钱可能引来的是更多的麻烦和更加被动的局面,因为银行不可能在贷款没还清前将土地解冻。国药公司已经在这块土地上投入了大量资金,企业没有任何理由会为了少交几百万元而放弃这块土地。”
在长沙市国土局070号文件出台前的1998年6月18日,湖南省国药开发总公司也有一个关于解除湖南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关系与恢复长沙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请示报告。
就是在这份请示报告上,时任长沙市国土局副局长的肖顺良作出指示,要求“各有关科室,请按本月19日接待日之例会议定的六点决定办,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办理中遇有新情况,请及时通报”。
拍出又收回的地块
如果说海南中康和湖南国药被070号文搞的满腹委屈的话,2006年才被牵扯进来的湘军中药更是一肚子牢骚。
“虽然已与华大基因研究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又取得了某银行1.5亿元贷款。但就是因为这有争议的77.95亩地,可能使其与华大的合作无法成行。”湘军中药相关负责人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表示,“虽然已经得到了银行的支持并出具了可行性计划书,但原本打算用于该项目总部建设的建设用地却一直无法落实。这个看起来万事俱备的大好机会很有可能变成空中楼阁。”
虽然2006年8月15日已经对上述面积为77.95亩的地块摘牌,但最终湘军中药也没有把地拿到自己手里。
认为土地应该属于自己的海南中康派遣工作人员在该地块上建房并种植经济作物,同时向相关部门反应,试图阻止该地块的流转。之后,湘军中药与长沙市国土局储备中心签订协议。按照协议规定,湘军中药放弃该77.95亩土地,长沙市国土局退还300万元保证金,并不以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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