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明确违建销售的监管部门和职能分工
陈洁认为,要根据违建销售的“症结”对症下药。我市应明确违法建筑销售市场的监管部门和职能分工,尽快由市政府牵头,明确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下辖的街道办、市规划监察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在违法建筑销售上的负责单位,以及上述部门的职能与分工,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监管和查处规程,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以促进对违法建筑销售市场监管工作的持续性。
“鉴于我市违法建筑销售市场已经形成巨大在售规模,在违法建筑建设监管和查处的基础上,应加强对销售行为的动态监测与巡查,对社会影响巨大的重点项目予以重点查处,并为有效治理违法建筑市场奠定重要的数据基础条件。”她在建议中写道。
在她看来,司法部门和律师协会则应加强律师规范,有效制止违法建筑销售中的律师见证行为。律师见证行为成为违法建筑销售方向购房者承诺的重要的“合法性外衣”。相关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应进一步强调律师的职业规范,引导和加强普通购房者对购买违法建筑后果的正确认识,而不是成为违法建筑销售的推手。
回复
市规土委:
落实联席会议单位责任制形成监管合力
在给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回复中,市规划国土委表示将采纳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加强我市违法建筑销售市场监管。通过落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制,形成监管合力——市规划国土委将切实承担起牵头部门职责,继续组织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对重要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将成员单位查处违法建筑销售情况纳入查违共同责任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有关部门放松对银行、律师事务所等行业监管导致引发群体事件的,当年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考核不合格的,对单位责任人进行追责。与此同时,坚持疏堵结合严查严控违法建筑,从源头铲除违法销售行为。下一步,全市要全面控停坚决拆除新增违建,全面疏导坚决遏制新增违建,全面推进历史违建综合治理,尽快实现全市查违形势根本性好转,从源头上制止违法销售行为。
此外,理顺日常巡查与执法办案机制,建立动态监测档案。目前,我市在市、区、街道均成立了专门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对土地违法行为和规划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与违法建设相关的违法销售行为却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范畴,由市规划国土委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进行监管和查处。根据该委内职责分工,由辖区管理局进行日常监管和巡查,由市规划国土委直属机构规划土地监察大队作出行政处罚。
“这种建设和销售分部门、分环节监管,日常巡查与执法办案相对分离的监管体制确实容易导致违法建筑销售查处过程中的推诿扯皮,造成监管盲区,影响执法效果。”市规划国土委在建议回复中写道。
关键词: 征收
历史遗留违建的征收补偿标准差距大
加大土地整备与房屋征收的工作难度
陈健彪等13名市人大代表则将关注点投向了违建的征收补偿环节。在2015年的市“两会”期间,他们提出了《关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及历史遗留违法用地的征收补偿标准问题的建议》——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征收补偿,政府征收、土地整备与城市更新开发商两种性质的拆迁同时进行,但补偿标准差距巨大,被征收人难以接受。
他们在建议中写道,城市更新项目补偿时,对私宅不区分业主身份、建成时间,基本都按1:1进行产权置换,祖屋的置换标准基本在1:1.5以上,工业基本按1:0.35-0.75置换成商业或者写字楼,且补偿房屋均可获得完全产权性质的红本房地产证。而政府征收则有严格的政策限制,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补偿时针对被征收人身份(是否原村民)、房屋建成时间执行不同的补偿政策标准,且对于安置房的产权性质也有严格的规定,要求红本办红本,其余的办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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