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规划
生态控制线内部分遗留违法建筑可确权
问题
规划编制和审查标准
不能满足经济高速发展的需求
郑健波等市人大代表在2015年市“两会”期间指出,拿宝安区来说,土地建筑遗留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特区一体化的最大障碍,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最大瓶颈,影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升的最大羁绊,影响社会和谐的最大不稳定因素。
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建议指出,规划编制和审查标准不能满足经济高速发展的需求。在宝安区,因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中规划审查标准过于严苛,“两规”处理的违法建筑是在1999年3月5日以前建成的,在此之后,深圳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规划,“建设在前,规划在后”的建筑被认定为违反规划而无法处理。宝安区部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的用地和建筑被纳入到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控制线内,导致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空间受限,经济收入和集体分配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后续发展难以为继。
另一突出的问题是,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进展慢。受级差地租等因素影响,宝安区原村集体或原村民,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或上述当事人合作,建设了相当数量的私房、厂房、宿舍、商业楼宇、统建楼、小产权房及公共配套等违法建筑。根据2009年的普查数据(不含已处理的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全区6个街道申报2009年6月2日前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共88471栋,其中包括住宅类、工业类、多用途类、公共配套类、商业类、办公类等,总用地面积约374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630万平方米。
建议
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明确留地比例或范围
建议称,对不属于严重影响现行有效城市规划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规划国土部门应当根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建成时的有效规划(含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规划土地审查;当时无有效规划但不属于严重影响现行有效规划的,或者虽违反当时有效规划但符合现行有效规划的,应当从规划土地管理角度准予通过。与此同时,延长已调整出基本生态控制线后宗地的土地使用年限,特别是对工业类用地,建议由25年提高到50年。相关业务办理部门可以开辟“绿色通道”,集中受理申请,简化程序,加快办理进度。
市人大代表们建议,要加快清理、理顺并解决历史欠账的征地返还用地、非农建设用地、应转未转地问题,斩断违法建筑的土地载体。通过提高补偿标准、适当返还用地和允许入股项目。适当提高补偿标准,明确留地比例或范围。
市规土委回复:
全面推进历史违建综合治理的政策思路正在修订
关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问题,市规划国土委在建议回复中称,根据《实施办法》,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在不存在其他严重影响现行规划的前提下,在环保、工业、水务部门出具意见、并经房屋安全鉴定和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后,可以确权,相关建议在《实施办法》中已从政策层面落实。
事实上,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我市开展了全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工作,并积极跟踪试点进度,对试点政策实效进行总结评估。市规划国土委透露,目前,相关成果已形成《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工作全面总结评估报告》,提出了全面推进历史违建综合治理的政策修订思路:将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历史违建纳入处理范畴;加大确权力度,对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原村民住宅类历史违建,建议允许整栋办理商品性质的房地产证;对原村民所建一户多栋住宅类历史违建,建议不再限制处理栋数,将其纳入处理确认范畴。
值得一提的是,从强化城市更新审批服务的角度考虑,市规划国土委将对城市更新涉及的审批业务集中管理,通过调整充实机构、抽调人员、驻站办公、联合审批等方式实行一站式服务,同时优化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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