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相③ 以父母或子女的名义购房
市民沈先生一家原本住单位的房改房,两年前又买了一套,去年底拿房时一看,68m2的面积比想象中小得多,沈先生郁闷了,决心以小换大。正好河西有个心仪的楼盘,不过已有两套房的他不能再买了。
沈先生想想儿子还未满18周岁,自己的父母倒是只有一套住房,还可以再购。于是沈先生提出先以父母的名义买房,等他卖了一套之后再过户。
▲风险警示
须支付大笔税费 还可能引发财产纠纷
据华侨路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房产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独立买房。沈先生父母如果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是可以再新购一套的,不过其父母年龄偏大,可能无法办理贷款。另外,房产所有人是谁,法律上只看产权证上的名字,如果以父母的名义来买,在兄弟姐妹多的大家庭可能会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分割纠纷;如果以子女的名义来买,这套房产就属于子女,以后也无法反悔了。就算一切顺顺利利,沈先生今后过户时还要交一大笔税费,操作之前要先算算,这样折腾是否值得。
怪相④ 名为"赠与",实则买卖
近日,迈皋桥一家中介来了两个客户。这是一套房子的买卖双方,原本谈好的交易,突然遭遇了限购令。买方王女士家里已经有两套房子,而她又非常想买这套房,卖方陈先生提出可以签一个赠与合同,去房产交易中心过户时采取"赠与"的形式,私下再签一个交易合同。王女士想找中介咨询一下是否可行。
▲风险警示
要额外付22%的税费 想一想,划不来
南京对于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除了按过户征收营业税和契税,还要收总价20%的个税以及2%的公证费。律师指出,虽然赠与、继承遗产等"被动买房"不在限购范围,但如果双方是想转移房产并获利,一旦出现纠纷,双方就要承担补税、罚款的责任,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责。
而且这样做还存在很大的交易风险。对买家来说,如何约定付款方式是一个难题,因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使已付定金,也对出售方没有约束力。此外,《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由此看来,这样买房风险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