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规划以妥善解决城市建设与其它各项事业对土地需求的矛盾,实现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为首要任务。
第二条 本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土地管理法》)、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为依据,参照国家和广东省的其它相关补充规定,根据深圳市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第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为:规划基期:1996年;规划阶段年:2000年;规划目标年:2010年;远景展望期2030年;
第四条 本次规划区的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和特区外的宝安区、龙岗区。
第五条 本规划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 提高土地利用率;
3. 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章 概况
第六条 位置与自然条件。深圳市位于广东省南部,珠江口南端,隔深圳河与香港接壤,全市土地面积194869.07公顷,1996年常住人口358万人。全市辖5个区,特区内为罗湖、福田、南山三区;特区外为宝安和龙岗区。深圳滨临南海,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地貌类型多样,有低山、丘陵、平原、台地,其中丘陵面积最大,平原次之。深圳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全年高温多雨,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温度22.4℃,年降水量1948毫米,夏季常有台风出现。市内共有大小河流160多条,多数河流长度短,集水面积小,集水面积超过10000公顷的河流仅有5条。地表水源相对短缺。
第七条 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1996年,深圳市国内生产总值为950.04亿元(当年价),财政收入131.75亿元,进出口总额390.5亿美元。三次产业方面,农业已从传统农业转向以“三高”为主的商品农业,农业商品率高达80%以上;工业在电子、医药、服装等轻工业发展迅速的同时,基础工业也加速发展,轻重工业比重为60:40;第三产业迅速发展,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旅游过夜人数和旅游外汇收入、金融保险业规模、房地产业增加值、机场和港口吞吐量及运输能力均有大幅度增长。科技、文化、教育事业也发展较快,全市拥有政府科研机构10个,普通高等学校4所,中等学校126所,小学269所。
第八条 城市建设基本情况。至1996年末,深圳市建成区面积已达32531.00公顷,住宅建筑面积达5650.86万平方米。1996年港口吞吐量3021万吨,客运量8281万人次。至1996年末,深圳市各种道路总长度约2800公里,全市自来水供应能力328.2万吨/日。全市电话交换机容量126.7万门,居民电话拥有率居全国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