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规划目标和方针
第十五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经过14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环境优美、空间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的现代化经济特区和国际性城市。
1.功能定位:将深圳建设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信息中心、商贸中心、运输中心和旅游胜地,以及我国南方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生产基地。充分发挥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枢纽作用,实现同珠江三角洲及香港的合作与协调发展,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广东省乃至全国的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2.经济发展策略:建设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工业为基础,第三产业为支柱,都市农业发达的现代产业体系。
3.社会发展策略: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建设科技强市和教育强市;培育现代都市文化;依法治市,形成按国际惯例运作的体制环境。
4.环境发展策略: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方针,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使全市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基本控制,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逐步形成城市生态良性循环机制。
5.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形成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人民生活质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完善城市功能,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性城市。
6.人口发展控制目标:根据深圳的人口现状特征、就业需求以及资源环境容量,确定2000年全市总人口应控制在400万人以内,其中非农业人口应控制在380万人左右;2010年全市总人口应控制在430万人以内,其中非农业人口应控制在415万人左右。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深圳市土地利用的目标是实现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现城市建设用地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1.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林地面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3.城市建设用地增长方式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增加投入产出比率。
第十七条 针对本市土地利用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实现土地利用的目标,土地利用应遵循的基本方针是:
1.采取严格措施,切实保护好现有耕地;
2.节约用地,“节流”和“开源”并举;
3.充分挖掘土地使用潜力,改变传统的粗放型开发经营管理模式,努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走集约利用土地的道路;
4.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
5.正确处理农业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
第十八条 2030年展望。到2030年,深圳市的土地资源将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配置,产业空间布局更趋合理;农业生产实现科学化、集约化、社会化;城市功能完善,环境优美,逐步实现可持续发展。深圳基本建成华南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园林式、花园式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预计到2030年,全市人口规模将达到490万,城市建成区规模将达55000.00公顷。在严格保护耕地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2030年耕地维持在5800.00公顷左右,且95.00%种植蔬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