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深圳的土地利用变迁及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建设用地增长迅速
根据深圳市统计年鉴,1982年全市建成区面积为6100.00公顷,到1996年末增加到32531.00公顷,增长了5.3倍。其中,特区增长更快,同期由870.00公顷增长为10092.43公顷,增长了11.6倍。
2.农业用地尤其耕地不断减少
受城市建设迅速扩张的压力,深圳市农业用地(指耕地、果园、水产养殖用地三类)持续减少。据统计,农业用地1982年为67000.00公顷,到1996年减少至29000.00公顷,减少了38000.00公顷。
除因建设占用外,耕地还受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的影响而大量减少。据统计,耕地面积由1979年的35473.33公顷迅速减少至1996年的6464.51公顷,减少了29008.82公顷,减少量几乎为现有面积的4.5倍。
3.土地开发由外延式扩张逐步向内涵式增长过渡
近年来土地整理、闲置土地消化利用等工作日益得到重视,滩涂等后备资源逐步得到保护或保护性利用。
第十一条 市域土地利用的现状特点:
1.特区内外的土地利用结构明显不同
各类农用地主要分布在特区外,其中91.27%的耕地位于特区外,79.40%的园地、83.34%的林地亦集中在特区之外。牧草地和坑塘水面主要集中于宝安一区,分别占各自总面积的84.73%和75.07%。而建设用地总量在特区、宝安、龙岗三区分布相对平均,但就内部结构而言特区内外不尽相同。其中,特区内结构较为合理,各类用地比例协调,公园绿地、商业用地、政府/团体/社区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等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的人均指标明显高于特区外;特区外则呈现低度城市化的城市形态,建设水平较低,各项配套设施缺乏,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单一,主要由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和交通用地构成。
2.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较高,而区域差异显
深圳市城市土地总体生产率为39.40万元/公顷,单位农业用地总产值为3.89万元/公顷,远高于广东省的平均水平(分别为3.06万元/公顷和0.95万元/公顷)。就分区而言,特区内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远高于特区外,宝安、龙岗的城市建成区面积和特区相当,但提供的国内生产总值仅相当于特区的1/8和1/10,提供的工业总产值仅相当于特区的1/5和1/10。
3.人口密度与人均建设用地区域差异显著
特区内人口密度为4490人/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为63平方米/人;而特区外的宝安、龙岗两区的人口密度仅分别为1360人/平方公里和910人/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为102平方米/人和92平方米/人。
4.闲置土地较多
受房地产过热等因素影响,特区外土地开发在1990年代初曾一度出现失控,造成了大量闲置土地。近几年虽经过积极的消化利用,但1996年全市闲置土地仍有8759.02公顷,既造成了土地和资金的浪费,又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面积的水土流失。
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圳市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速度过快,不可避免要引发许多问题,主要是:
1.各项事业对土地需求的矛盾较多,城市建设与农业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对土地需求的矛盾尤其突出;
2.特区外土地开发较为混乱。特区外土地基本上为农村集体所有,因权属关系,规划和管理难度较大,土地盲目扩张、无序开发的现象比较普遍;
3.农业用地不足,且布局与城市建设用地冲突较大。受城市建设压力,现存耕地、果园和水产养殖用地不断减少,而农业用地的后备资源有限,保护农业用地迫在眉睫;
4.生态系统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造成一定程度的生态环境破坏。城市建设、挖山采石等活动占用了大面积的生物性地表,农业和自然植被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此消彼长,生态系统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1994年全市水土流失面积达到16960.00公顷,主要河流年淤积总量达256万吨,直接和间接损失较大。
第十三条 农业用地利用潜力。深圳市农业用地的总体形势是土地资源不足,后备资源数量有限,而且还有可能进一步被建设占用,因而规划期内农业用地数量不会有较大增加,只能靠内部挖潜,走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的道路。考虑到土地本身的生产能力与技术投入,规划期内农业生产特别是蔬菜单产水平还可以有较大幅度提高。目前农业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已基本完成,生产能力只能通过以名、特、优高产高质产品逐渐替代传统低产低质产品的方式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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