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量潜力
规划期内可供开发的农业用地后备资源有限,仅有3702.97公顷(不包括林地后备资源),其中沼泽地与裸土地共22.78公顷,闲置土地875.90公顷,滩涂及苇地共2804.32公顷。
2.质量潜力
蔬菜单产水平按相邻地区的一般水平(1600公斤/亩)计算,总产量将增加7.33万吨,相当于现状产量的37.80%;按广东省高水平(2000公斤/亩)计算,总产量比现状增加14.0万吨,相当于现状产量的72.20%。考虑到全市“无土”栽培技术的推广及三高农业、立体农业的发展,规划期内达到上述单产水平是完全有可能的。
第十四条 建设用地的利用潜力。由于特区内外开发方式和土地利用状况不同,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潜力应从全局出发,特区内外应统一规划,统一协调,因地制宜,优势互补。
1.数量潜力
从建设用地的适宜性而言,坡度12°以下的土地为城市可建设用地。在按此标准统计的可建设用地中,减去其中的一级水源保护区和农业保护区,深圳市的实际可建设用地为91000.00公顷(不包括填海造地)。1996年建设用地已达55545.64公顷,占可建设用地的61.04%,未来可供发展的用地为35454.36公顷,占38.86%。
可建设用地在特区内外分布不均。特区内可建设用地为17820.00公顷(不包括填海造地),1996年特区内总建设用地已达16448.44公顷,占可建设用地的92.30%,未来发展用地仅为1371.56公顷。而特区外可建设用地为73180.00公顷(不包括填海造地),1996年总建设用地达39097.18公顷,占可建设用地的53.43%,可供发展用地为34082.82公顷,相对宽裕,是深圳市未来开发建设的主要区域。
2.质量潜力
特区内可用作城市建设用地的后备土地资源已所剩不多,因此必须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尤其要重视结构调整,将部分工业用地积极向特区外转移。同时,必须加强土地整理,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结构。特区外则应着重控制建设用地外延扩张,积极消化闲置土地资源。以建设标准住宅区和工业区的形式,将散布的居民点和工业点集中连片,并加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努力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