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是曹鉴燎的转折点。当时广州市的房地产开发正如火如荼。曹鉴燎于2016年1月受审时,检方指控称:1992年,香港老板范记顺送给曹鉴燎200万元,条件是拿原沙河镇政府所在地块的开发权进行交换。这是曹鉴燎以官员身份涉足地产界的第一桶金。尝到甜头之后,曹鉴燎的职务开始跟着土地走。也是在1992年,广州市定下珠江新城开发战略,需要征收沙河镇及下辖的猎德村、冼村的大片土地。1994年,曹鉴燎最终出任天河区委常委,并担任珠江新城指挥部总指挥。
时任猎德村村支书的是李方荣,冼村村支书是卢穗耕。他们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任职。村民称:在工作上,曹鉴燎与李方荣、卢穗耕是上下级关系;在生活中,三人以兄弟相称。这次征地,除去给村里应有的土地费、劳动力安置费、青苗费、水利设施分摊费等,为村集体收入计,征地还留下部分土地归属村镇集体所有。这类土地在文件上标为“镇村留用地”。
猎德冼村的村民已在此生活了超过600年。曹鉴燎打着“为民请命”的旗号,与广州市政府展开了博弈。根据廉政教育片,在曹鉴燎的坚持下,留给沙河镇、猎德、冼村的自留地比例,从12%上升为18%。曹鉴燎一度被猎德和冼村的村干部们视为维护村集体利益的功臣。
此轮征地完成后,有细心的村民发现:村干部向上级虚报了人口数和树苗数,骗得补偿费数以千万计。这笔钱日后并未进入村集体账目,反而是曹鉴燎带着村干部以及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的部分人士,共计20人,分两批出国旅游。对曹鉴燎而言,这仅是蝇头小利。他真正重视的,是交给村镇集体企业自行开发的自留地。
分配自留地
沙河镇的自留地共九块,全部交由沙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后更名为沙河兆联公司,下文一并称为沙河公司)开发。沙河公司为沙河镇的镇属企业。
1996年,已从沙河镇卸任、出任天河区副区长的曹鉴燎,在一次开完会后,对时任广州市国土局市场管理处处长谭丽群说,沙河镇的几块自留地已经都“签出去了”,还有最后一块,让她找熟人接手。他还一并告知:“这块地暂时还不能开发,要等好几年。”
2015年6月,谭丽群出庭受审,她在庭审中详细叙述了曹鉴燎和她低价囤地高价卖地的经过。
谭丽群最早认识曹鉴燎是在上世纪80年代,那时曹的职务还是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副镇长。知情人士介绍说:谭丽群初中文化,知青招工返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在广州市房管局饭堂谋得一份工作。她当过杂工,骑着三轮车到工地送饭。售卖饭票,也曾是她分内差事。曹鉴燎本人后来对检察官供述,他认为,谭丽群多年来大力配合其工作,在沙河镇的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上功不可没,因此将最后一块自留地分给了她。囤地的提醒,在日后看来有着先见之明。曹鉴燎早在1993年就取得了经济师资格。他身居要职,获取信息便捷。
当时广州土地市场萧条。土地供大于求,价格大幅下跌。政府很快采取应对之策。根据《广州市志》,1997年,广州市决定:为了宏观控制好商品房土地的投放开发量,除珠江新城区域城市建设必不可少的用地外,广州市将连续五年不再提供农业用地建设商品房。不过,亚洲金融危机随后来临,楼市疲软。珠江新城土地大片荒芜。
1997年8月,谭丽群以广州市巨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巨联公司)的名义与沙河公司签订合同。巨联公司仅出资30万元,就控制了这块土地的合作开发权。此地编号为珠江新城G1-5,此后调整为G1-2,面积为6238平方米。巨联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梁甘孺。该公司有四名股东,其中一名是谭丽群的丈夫,还有一名是谭的妹妹。谭丽群后来在受审时说,当时,她还特意问过曹鉴燎,要不要入股巨联公司,曹拒绝了。他只是交待谭丽群:这块地日后的收益要分一份给张鹰。张鹰亦是广州市国土局的工作人员,比谭丽群更早结识曹鉴燎。
当时,沙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何月霞,其弟弟何继雄兼任沙河公司总经理。何继雄曾是曹鉴燎担任沙河镇镇长时的副手,主管城建。1996年,曹鉴燎从沙河镇卸任前,特意提拔何继雄为镇长。
廉政教育片称:何继雄对曹鉴燎惟命是从。何继雄在2015年4月受审时称,即便是在曹鉴燎离开沙河镇之后,他也会在每年中秋节和春节的时候,送给曹鉴燎一些购物卡。曹鉴燎亦待其不薄。何继雄在教育片中说:“1999年有一天,曹鉴燎打电话给我,他车到以后,我就坐在他的副驾驶座,他指着后面的一个塑料袋说,这个钱给你。”那时,曹鉴燎的身份,已经是天河区区委书记。
村集体与开发商三七分成
2000年,广州市公开检讨珠江新城规划——在1992年至1999年期间,土地开发累计投入超过50亿元,但珠江新城仍然只是一个地图上的概念。除了若干公权机构迁入之外,珠江新城只开发出少数住宅,而真正的商务办公建筑无一落成。
大检讨历时两年,并于2002年形成《珠江新城规划检讨》,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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