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也有学者质疑此次政策对扩大房地产市场供应的有效性。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认为,保障性住房不应该纳入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考虑或者手段中。实际上,税收优惠政策其实很难触动开发商的“神经”,调动不了他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
此次政策的刺激主体应该是各级地方政府。
而且,对于保障性住房,相关部门应该给地方政府制定强制的标准,并对政策的执行力度进行评估,否则地方政府还是可能不作为。
“只有将公租房收入的利润率提高,至少达到5%以上,才会有开发商愿意从事这个领域。毫无疑问,政策释放了积极的引导信号,但是能够使减免幅度达到多少,则有待观察。”胡景晖说。
“要真正推动公租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必须拿出国家预算,光靠税收优惠政策不可能实现。”王小广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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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可能中央政府还没决定下多重的药,但若过了9月楼价仍继续明显上扬的话,政府再无回转余地,年底可能就要推出新一轮措施,房产税预计也会包括在内。”苏格兰皇家银行(RBS)亚太区地产研究部主管吴嘉俊昨日在香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