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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网络疯狂售卖假手机
虚假主体信息追赔难
【案情简介】
2013年11月起,市消委会陆续接到207宗被诉主体集中于三个“小米手机”卖家的消费者投诉,三个卖家均留下同一虚假登记地址。消费者浏览新浪网、手机凤凰网、手机网易等网页时看到抢购小米手机的广告链接,误认为是正品小米手机。消费者在抢购广告页面上留下个人信息后,立即接到商家电话,商家称可以货到付款,验货后如果不满意可以不付款。三个商家均通过顺丰速运货到付款,消费者收到顺丰速运送来的快件时,顺丰速运要求必须先付款才能拆包验货,当消费者打开发现是假小米手机时,快递人员已经离开,无法当场退回。消费者与商家联系时,商家均拒绝退货,并称不怕消费者投诉举报。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与商家取得联系,商家虽表示会自行与消费者联系,却不询问消费者姓名、电话及订单号等信息,并强行挂断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电话,致使消委会调解工作难以进行。针对以上情况,市消委会向警方反映,网警侦查发现,实施诈骗的嫌疑人活动地点多在外省,怀疑是打着深圳商家旗号在网上行骗,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处理中。
【消委会点评】
涉嫌网购欺诈或诈骗行为的案件多有几个特点:(1)涉嫌欺诈或诈骗的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却谎称是正品;(2)涉嫌欺诈或诈骗的商家故意隐瞒地址或虚造经营地址;(3)涉嫌欺诈或诈骗的商家基本采取货到付款的支付方式,规避第三方支付平台;(4)涉嫌欺诈或诈骗的销售信息多数来自于论坛、博客、主流网站的小广告,辗转于各类信息发布平台,不断变换网址和域名。
【律师点评】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茂荣:
今年3月15日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网络商品经营者的身份审查登记义务,同日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也明确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将不存在维权找不到经营者的情况。另:《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已经规定了收件人有权先验货后签收,对于网购物品,建议坚持验货后签收,对于不符合约定的,或者不满意的可以直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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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淘宝平台黑商家行骗
新法明确平台商须赔
【案情简介】
消费者陈小姐2013年12月24日通过淘宝网购买了一台白色苹果5S手机,价格1400元,后来收到的是一台假冒手机。消费者与卖家协商无果,投诉要求退机。同样,消费者付先生2013年11月11日在淘宝网购买一部苹果手机,价格1280元,买后发现手机货不对板,要求更换,经营者关机一直联系不上,消费者无奈只能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