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13年3月15日市消委会与深圳仲裁委共同组建的“消费争议仲裁办公室”成立以来处理的首例消费争议。仲裁大幅简化仲裁程序和提高调解效率,专门的消费者争议仲裁机制便民利民,必将成为化解消费争议的重要途径。
【律师点评】
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庆杰:
随着消费者法律意识的提高,消费纠纷越来越多,但消费纠纷具有金额小、多发性、普遍性特点。目前,消费者与经营者通过自行协商、消委会调处等仍不能解决争议时,有消费者选择放弃诉诸法院,究其原因,乃诉讼成本高,周期长等。因此,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专门消费者争议仲裁机制,真正体现便民原则,让更多的消费者选择“消费者争议仲裁”,及时化解矛盾,更好规范经营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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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热水器漏电修后致死 城中村用电环境堪忧
【案情简介】
陈先生投诉称:其于2012年3月23日在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新二店购买了一台6升老牌皇冠强排热水器,价格439元,安装于租住的农民自建房内。该热水器于2013年1月21日出现漏电问题,其妻子把热水器漏电问题反映给被诉方,该商场维修人员于当天晚上8点半左右前来维修。2013年1月22日晚上陈先生妻子使用热水器时被电击身亡。出事后,陈先生联系产品铭牌标称制造商中山奇田公司,厂家表示没有生产“老牌皇冠及型号JSQ12—A”的产品。消费者陈先生投诉要求被诉方依法赔偿200万元。经消委会多次协调,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最终消费者选择走司法途径解决后续问题,宝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律师点评】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树奎:
该案例属于产品质量责任侵权纠纷,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因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产品的生产者及销售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此条规定了生产者的产品侵权责任以及免责条件。在个案中,被告必须证明以上三项中的一项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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