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庆杰:
运营商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消费者有使用“外挂”、“私服”的行为,有权利采取封号行为,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不得敷衍,推托。因此,如果运营商要解除服务合同,必须对消费者进行告知,告知其被封号的事实、封杀的原因等。如运营商未尽到该项义务,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承担违约责任。
孟庆杰呼吁国家出台关于“网络游戏法律纠纷处理方面的司法解释”,明确双方的举证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等。
5
案例
培训机构良莠不齐
霸王条款无效
【案情简介】
市民庄小姐于2013年11月17日,在福田区华强北曼哈广场6楼的“韦博国际英语”培训机构报名学习英语6个阶段培训班,报名费用40000元,签订了学习合同。学习还没开始,市民因自身原因不想学了,要求对方退费,对方告知要收取5000元的手续费用。培训机构负责人接受了消委会的协商,给投诉人退回了全款40000元。
【消委会点评】
在十大案例中,培训行业的案例也特别典型。市消委会表示,去年,市消委会共收到教育或培训服务的投诉1245宗,比2012年同期增加102%。其中驾校培训投诉440宗,外语培训投诉180宗,幼儿及课外辅导培训投诉124宗。
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对经营者的招生简章、培训资料等宣传材料中承诺的课程安排、师资力量、预计教学效果等项目的真实性要谨慎对待,应与经营者签署一份详细的合同,并保留消费票据,一旦出现纠纷,可作为维权的有力证据。
【律师点评】
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江:
如果培训企业设置格式合同,约定“提前解约,全部学费不予退还或者仅退还很少部分学费等条款,则全部免除或者大部分免除了教育培训机构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是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学员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格式条款或者申请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此外,预付款消费提前解约的,由教育培训机构负责证明其损失大小,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退还扣除已经消费的学费和损失(或者法定违约金)以外的余额。冯江还建议立法时,对预付款消费提前解除合同的,鉴于商家与消费者双方地位悬殊,应更倾向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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