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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老人超市被撞致残
消委会助其起诉
【案情简介】
2013年4月,消费者原先生向市消委会投诉,称其2012年6月于新一佳超市购物时,在平步电梯上被另一消费者所推的购物车滑落下来撞伤致右手骨折,要求超市赔付医疗及康复费用。市消委会法律部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支持,指导原先生做了司法鉴定,随后帮助其起草起诉状并准备证据材料。法庭判决被告与案外人马女士承担连带责任,判令被告赔付52137.94元。判决下达之后,新一佳不满,提出上诉,经市中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之后,新一佳不满判决,拒不执行。最终,法院强制执行,从新一佳账户冻结划扣,消费者拿到了应得的赔偿。
【律师点评】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汪腾锋:
消费者进入商场餐厅等公共场所,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当为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责任;二人以上的侵害行为直接结合致使损害结果发生的,构成共同侵权,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案中,超市没有尽到相应的安保责任,加上第三人的过失,致使侵害结果发生,超市和第三人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