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圳市消委会发布2013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面对深圳居高不下的房价,很多楼盘的宣传资料都不乏溢美之词,让购房者云里雾里。市消委会也将注意力瞄准这个行业,本次公布的案例中,金地名峰地产项目由于涉嫌“学位房”虚假宣传而上榜,据消委会表示,房产中介领域仍存在诸多违规暗箱操作,消费者因缺乏专业知识和不熟悉交易程序和规则,很容易掉进房地产中介服务陷阱。
另外,培训行业也成消费投诉热点。而涉网案例占据十大案例三席,去年网购网游的投诉增速迅猛,仅网游投诉就有5817宗,同比增长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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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房产虚假宣传
购房者须谨慎
【案情简介】
2013年6月5日,仇先生投诉称:深圳市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龙岗区宝荷路与沙荷路交会处的金地名峰地产项目一期楼盘在销售期间,以“深圳实验学校入驻”、“深圳实验学校龙岗分校与名峰一路之隔”等作为楼盘销售的重点宣传资料及卖点。仇先生购房后发现,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的“深圳实验学校”一直未有进展,且经证实,此地的学校实际上是“龙岗宝龙安置学校”而非“深圳实验学校”,于是投诉到龙岗区消委会,要求被投诉方退还房款。
龙岗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调查发现在金地名峰地产项目一期楼盘销售过程中,被投诉方仅在向政府部门提交拟在楼盘所在区域引进“深圳实验学校”为内容的文件,并未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确定回复的情况下,即开始以“深圳实验学校”作为楼盘销售的重点宣传及卖点。在确认了相关事实后,消委会立即对双方电话约谈,希望能确定时间进行当面调解,但被投诉方拒绝当面调解,消委会将此案移交行政部门。
【消委会点评】
以“名校入驻”为噱头,经过各种宣传方式向广大购楼者进行宣传和推介,导致购楼者误解,对加快楼盘销售速度、提高销售价格、提升销售数量等无疑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律师点评】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茂荣:
虚假宣传从根本上误导了消费者,不但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且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在商品房领域大行其道,给购房者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建议在民事方面增加对购房者的司法保护力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查明开发商有欺诈行为的,及时判决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三倍返还购房款。同时,建议加强行业监管,在开发商开盘销售时主动介入,加大对开发商虚假宣传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改事后处罚为事先预防,避免类似事件重复发生。